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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开平市建设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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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持有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申请换领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含公路、水运、水利总承包三级,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

4.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5.施工劳务资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7、《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
8、《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710号);

10、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还需符合: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2)《<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21号)

办理条件:

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对应资质条件。

总则

(一)申请材料总清单

    在2015年5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申请资质换证请参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

(二)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要求

    请参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4]710号)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目前正在对全国各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证机构进行汇总形成名录,近期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对外公布。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公布颁证机构名录前,我省对企业提交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和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暂时不予认定。

(三)申请新版资质证书换证要求

    请参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4]710号)企业申请资质换证要求,并请关注以下内容:

    1.企业应一次性向同一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该机关许可权限内的全部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换证申请。如有漏项,视为企业放弃此项资质类别换证。

    2.持有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同类别同等级或同类别降低等级申请资质换证,但对应申请的全部专业承包资质类别不能超过5个。新旧资质标准对应关系请参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附件4-3《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

    3.企业申请资质换证,应对照《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提交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相关材料,不要求提交企业工程业绩相关材料。

    4.企业申请资质换证,因其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不符合《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的,企业应完善相关条件并在换证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再次提出换证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事项“换证结果公布后之日起3个月内”的起止计算时间,以我厅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日期开始起算,至顺推整3个自然月后的日期止。

提交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换证的,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按照“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报送纸质材料。

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含变更页)

    4.企业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企业需附加提供的材料(根据企业自身情况)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人员资料(第二册)

    1.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资料;
2、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核对附件资料中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核对完成后,加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受理有关材料,原件退回申请人;
3、经办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依据资质等级标准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
4、科室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出具办理意见,分管领导签发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5、在办理申请事项流程表中填写核准意见,科室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名盖章;
6、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打印证书;
7、科室经办人将办理申请事项流程表及相关文书移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
8、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通过三库一平台进行网上办理:http://113.108.219.40/Approve/Module/Share/LoginApply.aspx;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
(二)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网上办结并到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领证件

办事窗口: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

联系电话:0750-3871175、0750-3871176、0750-3871172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